第十章集体幻觉(下)
他露出无奈的神色轻轻点头:“是,他是我的大儿子。他一直都觉得是我害死他娘,所以这些年来他也不肯叫我一声爸。我跟现在的妻子结婚后,他对我就更冷淡了。本来我是可以给他安排到更好的工作,可是他老是跟我作对,做什么都马马虎虎,为了替他保住现在的工作,我也不记得替他背了多少黑锅。”
“他脖子上的红丝是什么回事,天生就是这样的吗?”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。
“是那次发高烧的后遗症,医生也说不清楚为什么会这样。”他话语间流露出对儿子的担忧。
日报大厦的闹鬼事件并非真有其事,而只不过是一个谎言?更让我意想不到的是,黄禹竟然是陈艳的儿子,他会不会跟这宗案子有关系呢?仔细回想也不是全无可能,首先何夕看见女妖时,正是与他一同值班,但他却赖在保安室没有一同上楼查看。随后的情况也是差不多,每次他都赖在保安室不愿离开,也许他就是借此暗中搞鬼。然而,这只不过是我的推测,而要验证我的推测,或许有一个人能帮我。
我让蓁蓁先回诡案组跟老大交代今晚的“降魔伏妖”行动,毛主席说人多力量大,要揭开女妖的真面目,当然不能让我一个人去送死了。所以我打算让全组总动员,除了蓁蓁和雪晴这两大主力之外,伟哥和喵喵这两个拖油瓶也不能放过。
把蓁蓁赶走后,我就独自到小娜上班的医院找她,到步时她已经快要下班了,于是我就请她吃饭并准备向她咨询一下。在餐厅里,我把日报大厦闹鬼的事情告诉她,询问她一个谎言有没有可能产生这么大的威力,弄得如此人心惶惶。
“你还记得‘集体癔症’吗?”她微笑着问我。
“当然记得了,我们还在一起的时候,你跟我说过的。不过,当时你没有说清楚,只说是集体幻觉的学名。”记得那时候,我正为了写一宗灵异案子的报告而搔破头皮,幸好她告诉我这玩意,我把它写进报告里,稀里糊涂地混过去了。
“你的记忆力还是那么好。”她对我笑了笑,徐徐解释道:“我先告诉你什么叫癔症吧!癔症即为‘心意病也’,也称为歇斯底里,是一种较常见的神经症。其实每一个人都可能是潜在的癔症患者,因为癔症的形成,能简单到会因别人的一句话而起。譬如说,某人刚喝下了一杯水,他身边的朋友就告诉他,水里有条虫子。他立刻就会觉得恶心,并出现呕吐的现象。然而,实际上这杯水是干净的,并没有朋友所以说的虫子。这就是癔症的一种具体表现。
“好了,我们既然知道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患上癔症,那么要解释集体癔症就容易多了。简单来说,集体癔症就是多人同时患上癔症。或者我举个例子你会比较容易明白,比较常见的例子是学校食堂里的集体食物中毒事件。我们先假设食堂里有100个学生,其中一个学生的食物出了问题,他用膳后出现了呕吐等症状。其他99名学生的食物都没有问题,但是这99名学生当中有10人看见这名学生呕吐后,相继出现了同样的症状。同理,其余的89名学生在看见陆续有人出现症状后,也以为自己的食物出了问题,于是就有更多人呕吐了。那么在这件事件中,除真正食物中毒的那名学生外,其他所有呕吐的学生都是患上了集体癔症。”
“你的意思是,黄杰的话把保安吓倒了,使他们变得草木皆兵,以为日报大厦有鬼。而大厦里的其他人在听到保安所谓的遇鬼经历后,也同样变得神经亏亏,以为大厦里有鬼,自己把自己吓倒。”我想我明白她的意思了。
“嗯,这也是集体癔症的一种表现。最开始的时候可能只有少部分人相信,但随后越来越多人声称自己遇鬼,那么患上癔症的人就会呈倍数增长。最终原本不相信的人也会变得半信半疑,对一些细微的异常之处也会变得很敏感。譬如物件移位,也许只是自己记错了,或许别人无意间移动了。要是平时根本没有人会在意,但是大家都说是鬼魅作祟,那么大多数人都会怀疑是否真有其事,把自己给吓倒了。”
如果所谓的闹鬼事件只是集体癔症,那么水泥女妖就是不存在的。如此,我不禁怀疑会不会是黄禹在暗中搞鬼,他也许因为母亲枉死,而迁怒于林主编一家。以目前的证据看来,他至少有作案动机及时间,至于作能力也有值得怀疑的地方。首先是他的身高,以他的身高只要在脚下绑上小码鞋就能踏出洗手间的鞋印。其次,他在发高烧后留下嗜睡及脖子出现红丝的后遗症,这与传说中的飞头蛮有类似之处。倘若假设他是飞头蛮,那么这案子就更加悬了。
不过,倘若黄禹就是水泥女妖,那么仍然有不少疑点解释不了,最大的疑问就宁宇易遇害后,凶手如何逃离反锁的暗房。假如凶手是黄禹,并且他是飞头蛮,那么他顶多只能让头及颈部穿过空调管道,而凶案现场有鞋印,死者后脑又有凶手留下指压痕迹。倘若凶手的身体在暗房里,那么他就算头部能穿过空调管道也不可能逃离现场。而假设凶手的身体在暗房以外,只有头和脖子通过管道进入暗房,那又不可能留下鞋印及指痕。这还真是一道逻辑难题啊,也许我猜错了。
“在想工作上的事情吗?想得这么入神。”小娜温柔的声线打断了我的思路。
“嗯,不好意思,让你见笑了。”我尴尬笑道。刚才忙着分析案情,忘记了自己正与小娜吃饭。
“没关系,我挺喜欢你认真思考的样子,蛮帅气的。”她这么说不知道是否想暗示些什么,不过我没来得及认真去想,因为她接下来所说的话引起了我的注意:“认真工作是好事,但也不能给自己太大压力。作为一位心理治疗师,我建议你像我这样,有空就去学一下瑜伽减压。”
“瑜伽……”我突然得到一点头绪,便问道:“练习瑜伽能让人钻进狭窄的管道里吗?”
“这个可不好说哦,我就做不到了。不过,我听说前段时间有个瑜伽大师到本地表演,他可厉害了,竟然能让身体完全钻进一个小罐子里,那罐子比这个还要小一点。”她指着放在墙角的饮水机上,那个五加仑装的饮用水瓶。
我看着那饮用水瓶呆了一会儿,空调管道的直径跟它差不了多少,瑜伽大师既然能整个人钻进去,肯定也能钻进空调管道里。难道凶手是个瑜伽高手,利用瑜伽术于空调管道中来去自由如?
“你知道那个瑜伽大师的名字吗?他是否还还本地?”我问。
“听说他已经离开本地了,至于他的名字,我可能帮你打听一下。”她的回答真让我失望。
看来要解释这宗案子,只能期待今晚了,不过我想今夜将会是一场恶战!
“他脖子上的红丝是什么回事,天生就是这样的吗?”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。
“是那次发高烧的后遗症,医生也说不清楚为什么会这样。”他话语间流露出对儿子的担忧。
日报大厦的闹鬼事件并非真有其事,而只不过是一个谎言?更让我意想不到的是,黄禹竟然是陈艳的儿子,他会不会跟这宗案子有关系呢?仔细回想也不是全无可能,首先何夕看见女妖时,正是与他一同值班,但他却赖在保安室没有一同上楼查看。随后的情况也是差不多,每次他都赖在保安室不愿离开,也许他就是借此暗中搞鬼。然而,这只不过是我的推测,而要验证我的推测,或许有一个人能帮我。
我让蓁蓁先回诡案组跟老大交代今晚的“降魔伏妖”行动,毛主席说人多力量大,要揭开女妖的真面目,当然不能让我一个人去送死了。所以我打算让全组总动员,除了蓁蓁和雪晴这两大主力之外,伟哥和喵喵这两个拖油瓶也不能放过。
把蓁蓁赶走后,我就独自到小娜上班的医院找她,到步时她已经快要下班了,于是我就请她吃饭并准备向她咨询一下。在餐厅里,我把日报大厦闹鬼的事情告诉她,询问她一个谎言有没有可能产生这么大的威力,弄得如此人心惶惶。
“你还记得‘集体癔症’吗?”她微笑着问我。
“当然记得了,我们还在一起的时候,你跟我说过的。不过,当时你没有说清楚,只说是集体幻觉的学名。”记得那时候,我正为了写一宗灵异案子的报告而搔破头皮,幸好她告诉我这玩意,我把它写进报告里,稀里糊涂地混过去了。
“你的记忆力还是那么好。”她对我笑了笑,徐徐解释道:“我先告诉你什么叫癔症吧!癔症即为‘心意病也’,也称为歇斯底里,是一种较常见的神经症。其实每一个人都可能是潜在的癔症患者,因为癔症的形成,能简单到会因别人的一句话而起。譬如说,某人刚喝下了一杯水,他身边的朋友就告诉他,水里有条虫子。他立刻就会觉得恶心,并出现呕吐的现象。然而,实际上这杯水是干净的,并没有朋友所以说的虫子。这就是癔症的一种具体表现。
“好了,我们既然知道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患上癔症,那么要解释集体癔症就容易多了。简单来说,集体癔症就是多人同时患上癔症。或者我举个例子你会比较容易明白,比较常见的例子是学校食堂里的集体食物中毒事件。我们先假设食堂里有100个学生,其中一个学生的食物出了问题,他用膳后出现了呕吐等症状。其他99名学生的食物都没有问题,但是这99名学生当中有10人看见这名学生呕吐后,相继出现了同样的症状。同理,其余的89名学生在看见陆续有人出现症状后,也以为自己的食物出了问题,于是就有更多人呕吐了。那么在这件事件中,除真正食物中毒的那名学生外,其他所有呕吐的学生都是患上了集体癔症。”
“你的意思是,黄杰的话把保安吓倒了,使他们变得草木皆兵,以为日报大厦有鬼。而大厦里的其他人在听到保安所谓的遇鬼经历后,也同样变得神经亏亏,以为大厦里有鬼,自己把自己吓倒。”我想我明白她的意思了。
“嗯,这也是集体癔症的一种表现。最开始的时候可能只有少部分人相信,但随后越来越多人声称自己遇鬼,那么患上癔症的人就会呈倍数增长。最终原本不相信的人也会变得半信半疑,对一些细微的异常之处也会变得很敏感。譬如物件移位,也许只是自己记错了,或许别人无意间移动了。要是平时根本没有人会在意,但是大家都说是鬼魅作祟,那么大多数人都会怀疑是否真有其事,把自己给吓倒了。”
如果所谓的闹鬼事件只是集体癔症,那么水泥女妖就是不存在的。如此,我不禁怀疑会不会是黄禹在暗中搞鬼,他也许因为母亲枉死,而迁怒于林主编一家。以目前的证据看来,他至少有作案动机及时间,至于作能力也有值得怀疑的地方。首先是他的身高,以他的身高只要在脚下绑上小码鞋就能踏出洗手间的鞋印。其次,他在发高烧后留下嗜睡及脖子出现红丝的后遗症,这与传说中的飞头蛮有类似之处。倘若假设他是飞头蛮,那么这案子就更加悬了。
不过,倘若黄禹就是水泥女妖,那么仍然有不少疑点解释不了,最大的疑问就宁宇易遇害后,凶手如何逃离反锁的暗房。假如凶手是黄禹,并且他是飞头蛮,那么他顶多只能让头及颈部穿过空调管道,而凶案现场有鞋印,死者后脑又有凶手留下指压痕迹。倘若凶手的身体在暗房里,那么他就算头部能穿过空调管道也不可能逃离现场。而假设凶手的身体在暗房以外,只有头和脖子通过管道进入暗房,那又不可能留下鞋印及指痕。这还真是一道逻辑难题啊,也许我猜错了。
“在想工作上的事情吗?想得这么入神。”小娜温柔的声线打断了我的思路。
“嗯,不好意思,让你见笑了。”我尴尬笑道。刚才忙着分析案情,忘记了自己正与小娜吃饭。
“没关系,我挺喜欢你认真思考的样子,蛮帅气的。”她这么说不知道是否想暗示些什么,不过我没来得及认真去想,因为她接下来所说的话引起了我的注意:“认真工作是好事,但也不能给自己太大压力。作为一位心理治疗师,我建议你像我这样,有空就去学一下瑜伽减压。”
“瑜伽……”我突然得到一点头绪,便问道:“练习瑜伽能让人钻进狭窄的管道里吗?”
“这个可不好说哦,我就做不到了。不过,我听说前段时间有个瑜伽大师到本地表演,他可厉害了,竟然能让身体完全钻进一个小罐子里,那罐子比这个还要小一点。”她指着放在墙角的饮水机上,那个五加仑装的饮用水瓶。
我看着那饮用水瓶呆了一会儿,空调管道的直径跟它差不了多少,瑜伽大师既然能整个人钻进去,肯定也能钻进空调管道里。难道凶手是个瑜伽高手,利用瑜伽术于空调管道中来去自由如?
“你知道那个瑜伽大师的名字吗?他是否还还本地?”我问。
“听说他已经离开本地了,至于他的名字,我可能帮你打听一下。”她的回答真让我失望。
看来要解释这宗案子,只能期待今晚了,不过我想今夜将会是一场恶战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