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0.13岁的新娘
像所有重男轻女的家庭一样,宠溺儿子,苛求女儿。
家里人有什么都紧着弟弟,他一闹便有许多人跟在周围哄他,一个个都反复叮嘱身为姐姐的自己必须照顾好他,心安理得要求她成为牺牲者。
弟弟哭了、摔跤了、受伤了,便怒骂她为什么心能如此之狠毒,能眼睁睁地放着这么小的一个孩子不管,根本想不到另一个女儿也还是个孩子。
弟弟做错了什么,那一定是她的责任。
法律上,姐姐本来就没有照顾弟弟的义务,是道德强制赋予了她们。
“你比他大,你要让着他。”
饭桌上的鸡腿永远夹给弟弟,时常问他想要什么、喜欢什么,弟弟的玩具扔在屋里到处都是,而自己只能陪自己翻花绳、打扑克,玩不要钱的娱乐。
弟弟的衣服、零花钱永远比自己多,他手随便一指父亲就毫不犹豫地掏腰包,而自己买个练习册都要解释好几遍是班主任叫的,生怕她撒谎骗钱。
再大一点,小织麦挨打变少了,但姐弟有争执时母亲常常二话不说直接一巴掌甩给她。
“弟弟不懂事,你也不懂事吗?”
“为了这点小事跟他争,知不知道羞字怎么写?”
“你怎么这么自私?”
把弟弟当成儿子一样宠爱,是姐姐天经地义的事。
只有照顾好弟弟家长才会稍微满意,哪怕在学校考得第一都很难得到肯定,她的价值需要通过弟弟来实现。
她很难过,一开始也曾委屈不满,但直面现实太过于痛苦,她只能不断地尝试融入这个家,一遍遍自我洗脑,其实父母像爱弟弟那样爱她,她也是个爱弟弟的好姐姐,他们都是血浓于水的亲人,是世上最宝贵最可靠的存在。
在长期的规训下,她已然是一条巴甫洛夫的狗,条件反射地爱护弟弟。
可她还是像家里的一个过客,一个添头,一个背景板,经常性地被忽视漠视,像是男同小说里被边缘化的女人,只要不牵扯到主角,无论做什么都没有人关心。
原生家庭虽然压抑,但父母生养她,她没有办法完全恨他们。
尽管是为数不多的爱意,也值得珍藏。
像所有被驯服的女人一样,她被教导要懂得感恩。
最多的便是感激命运让店铺生意起死回生,否则她真的会被送到另一个家庭,前途未卜。
想收养她的人之一有个鳏夫,他又花钱买了一个女儿,养女后来精神头不太好,13岁便怀孕了。
街道办主任来过几次,问女孩是哪里人,从哪里来,家人在哪里,她疯疯癫癫的,成天摸着肚子傻笑,方言混着东南亚语说自己怀的宝宝是弟弟。
最后只能不了了之。双方妥协,好说歹说女孩子太小、容易一尸两命,四五十岁的鳏夫才松口同意流产,但要求政府必须承认他们的夫妻关系。
《刑法》第二百叁十六条,以暴力、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叁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,以强奸论,从重处罚。
在这里,婚姻便是男人犯罪的保护伞。
不承认又能怎么样,难道要将所谓的“养父”绳之以法吗,那这个脑子有问题的傻姑谁去照顾呢,落在谁头上都是一个甩不掉的麻烦。
她只能从13岁养女成为48岁老男人的18岁新娘。
这就是底层女性,年龄与子宫皆由男人掌控,失权到极致的事情遍地发生。
边界小镇,在平静与秩序中每一天都暗涌着混乱,走私、拐卖、强奸,能平稳过生活的女人已经是不幸中的万幸了,一眼望到的尽头里还有更黑暗的。
比如这条小巷,织麦差点在这里被强奸。
织麦上下学路途中,有条近道,是小时候父母不允许自己走的路。
巷子里充斥着廉价的洗发精与香火香烛的气味。里面有很多理发店,有时会亮着一盏幽幽的红灯,旁边卖死人纸钱的阿婆吊着叁白眼,面色不改坐在门口边粘纸扎,机械又麻木。
父亲叁令五申,要求女儿必须走大道上下学,从来没说明原因,也不舍得开车接送她。这就是大家长,他们吩咐你的事情必须、马上、全力以赴去做,没有原因,也无需解释。
有次在学校做作业忘记了时间,抬头时窗外的天已经黑了,为了赶紧到家,她走进了那条黑魆魆的小巷。
一个挺着啤酒肚的男人,捉住了她的胳膊,满脸横肉,鼻孔朝天,像只肥猪。
他呼气全是酒臭,令小织麦当场干呕,而他说出的话更是恶心:
“多少钱一个晚上?”
织麦又怒又气,全身的血液涌上脑袋,从没有过这么愤怒。
只要存在性交易,那么世上的每一个男人就会认为,用钱就可以买到任意一个他感兴趣的女人。
织麦骂了句神经病,便想挣脱而逃,不想再过多纠缠。
但男人嚷嚷着不让她走,非要问是不是钱不够,他可以给更多。
只要存在性交易,那么世上的每一个男人都可以质问她们,要加多少钱才肯卖。
看着醉醺醺的男人,织麦非常愤怒,想拿起地上的砖头砸他的头。
但她不敢,怕惹麻烦。
被规训得过分温顺,即使男人有错在先,女人也未必敢发怒报复。
可男人难道看不出来她是学生吗,要是真的醉得不轻,他怎么不拦截两米高的大汉问他卖不卖?男人比谁都清醒,一看到孤身的少女就精虫上脑,开始盘算着借酒装疯占便宜。
当晚冲出巷子后,织麦又恨又气,才知道“红灯区”的含义,并发誓再也不走那条路了。洗澡时她反复用沐浴露搓洗身体,仿佛那头肥猪粘腻的臭味还挥之不去。
她曾经一度痛恨巷子里的卖淫女,相信男权社会的托辞,妓女都是好吃懒做、好逸恶劳的。没错,都怪她们下贱地选择出卖身体,自己才不得不跟着一起被无差别凝视。
这件事她没敢跟父母说,因为他们一定会骂是她没有保护好自己,不怪嫖客乱发疯,而会怪她为什么偏要不听话走进红灯区跟妓女混在一块,被误认当然是她活该。
君子不立危墙之下——所以受害者永远有罪。
但后来织麦才知道,妓女不是一开始就是妓女的。
家里人有什么都紧着弟弟,他一闹便有许多人跟在周围哄他,一个个都反复叮嘱身为姐姐的自己必须照顾好他,心安理得要求她成为牺牲者。
弟弟哭了、摔跤了、受伤了,便怒骂她为什么心能如此之狠毒,能眼睁睁地放着这么小的一个孩子不管,根本想不到另一个女儿也还是个孩子。
弟弟做错了什么,那一定是她的责任。
法律上,姐姐本来就没有照顾弟弟的义务,是道德强制赋予了她们。
“你比他大,你要让着他。”
饭桌上的鸡腿永远夹给弟弟,时常问他想要什么、喜欢什么,弟弟的玩具扔在屋里到处都是,而自己只能陪自己翻花绳、打扑克,玩不要钱的娱乐。
弟弟的衣服、零花钱永远比自己多,他手随便一指父亲就毫不犹豫地掏腰包,而自己买个练习册都要解释好几遍是班主任叫的,生怕她撒谎骗钱。
再大一点,小织麦挨打变少了,但姐弟有争执时母亲常常二话不说直接一巴掌甩给她。
“弟弟不懂事,你也不懂事吗?”
“为了这点小事跟他争,知不知道羞字怎么写?”
“你怎么这么自私?”
把弟弟当成儿子一样宠爱,是姐姐天经地义的事。
只有照顾好弟弟家长才会稍微满意,哪怕在学校考得第一都很难得到肯定,她的价值需要通过弟弟来实现。
她很难过,一开始也曾委屈不满,但直面现实太过于痛苦,她只能不断地尝试融入这个家,一遍遍自我洗脑,其实父母像爱弟弟那样爱她,她也是个爱弟弟的好姐姐,他们都是血浓于水的亲人,是世上最宝贵最可靠的存在。
在长期的规训下,她已然是一条巴甫洛夫的狗,条件反射地爱护弟弟。
可她还是像家里的一个过客,一个添头,一个背景板,经常性地被忽视漠视,像是男同小说里被边缘化的女人,只要不牵扯到主角,无论做什么都没有人关心。
原生家庭虽然压抑,但父母生养她,她没有办法完全恨他们。
尽管是为数不多的爱意,也值得珍藏。
像所有被驯服的女人一样,她被教导要懂得感恩。
最多的便是感激命运让店铺生意起死回生,否则她真的会被送到另一个家庭,前途未卜。
想收养她的人之一有个鳏夫,他又花钱买了一个女儿,养女后来精神头不太好,13岁便怀孕了。
街道办主任来过几次,问女孩是哪里人,从哪里来,家人在哪里,她疯疯癫癫的,成天摸着肚子傻笑,方言混着东南亚语说自己怀的宝宝是弟弟。
最后只能不了了之。双方妥协,好说歹说女孩子太小、容易一尸两命,四五十岁的鳏夫才松口同意流产,但要求政府必须承认他们的夫妻关系。
《刑法》第二百叁十六条,以暴力、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叁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,以强奸论,从重处罚。
在这里,婚姻便是男人犯罪的保护伞。
不承认又能怎么样,难道要将所谓的“养父”绳之以法吗,那这个脑子有问题的傻姑谁去照顾呢,落在谁头上都是一个甩不掉的麻烦。
她只能从13岁养女成为48岁老男人的18岁新娘。
这就是底层女性,年龄与子宫皆由男人掌控,失权到极致的事情遍地发生。
边界小镇,在平静与秩序中每一天都暗涌着混乱,走私、拐卖、强奸,能平稳过生活的女人已经是不幸中的万幸了,一眼望到的尽头里还有更黑暗的。
比如这条小巷,织麦差点在这里被强奸。
织麦上下学路途中,有条近道,是小时候父母不允许自己走的路。
巷子里充斥着廉价的洗发精与香火香烛的气味。里面有很多理发店,有时会亮着一盏幽幽的红灯,旁边卖死人纸钱的阿婆吊着叁白眼,面色不改坐在门口边粘纸扎,机械又麻木。
父亲叁令五申,要求女儿必须走大道上下学,从来没说明原因,也不舍得开车接送她。这就是大家长,他们吩咐你的事情必须、马上、全力以赴去做,没有原因,也无需解释。
有次在学校做作业忘记了时间,抬头时窗外的天已经黑了,为了赶紧到家,她走进了那条黑魆魆的小巷。
一个挺着啤酒肚的男人,捉住了她的胳膊,满脸横肉,鼻孔朝天,像只肥猪。
他呼气全是酒臭,令小织麦当场干呕,而他说出的话更是恶心:
“多少钱一个晚上?”
织麦又怒又气,全身的血液涌上脑袋,从没有过这么愤怒。
只要存在性交易,那么世上的每一个男人就会认为,用钱就可以买到任意一个他感兴趣的女人。
织麦骂了句神经病,便想挣脱而逃,不想再过多纠缠。
但男人嚷嚷着不让她走,非要问是不是钱不够,他可以给更多。
只要存在性交易,那么世上的每一个男人都可以质问她们,要加多少钱才肯卖。
看着醉醺醺的男人,织麦非常愤怒,想拿起地上的砖头砸他的头。
但她不敢,怕惹麻烦。
被规训得过分温顺,即使男人有错在先,女人也未必敢发怒报复。
可男人难道看不出来她是学生吗,要是真的醉得不轻,他怎么不拦截两米高的大汉问他卖不卖?男人比谁都清醒,一看到孤身的少女就精虫上脑,开始盘算着借酒装疯占便宜。
当晚冲出巷子后,织麦又恨又气,才知道“红灯区”的含义,并发誓再也不走那条路了。洗澡时她反复用沐浴露搓洗身体,仿佛那头肥猪粘腻的臭味还挥之不去。
她曾经一度痛恨巷子里的卖淫女,相信男权社会的托辞,妓女都是好吃懒做、好逸恶劳的。没错,都怪她们下贱地选择出卖身体,自己才不得不跟着一起被无差别凝视。
这件事她没敢跟父母说,因为他们一定会骂是她没有保护好自己,不怪嫖客乱发疯,而会怪她为什么偏要不听话走进红灯区跟妓女混在一块,被误认当然是她活该。
君子不立危墙之下——所以受害者永远有罪。
但后来织麦才知道,妓女不是一开始就是妓女的。